新光人壽高雄分公司三百多名員工昨集結抗議,指公司要求業務員推銷投資型基金保單,三年前因基金虧損竟要求員工切結,每月扣薪填補損失,扣款總額高達四億多元,要求公司返還不當扣款。
新光人壽公關經理吳大同昨晚聲明,指業務員當初以不當文宣銷售投資型保單,導致客戶虧損,原本屬於業務員個人與客戶間糾紛,公司代為退還客戶本金,是為員工代償,才請員工切結分期扣薪,對於有實際困難者,也可調降單期扣款金額,對員工抗爭表達遺憾。
勞工局邀集勞資雙方協調,工會認為資方逼迫勞工切結,並預扣工資作為賠償,違反勞基法,除應歸還不當扣款,尚未扣款部分也應取消。資方同意先暫緩扣款兩個月,並重新核對勞工應賠償的損失金額,十二月再協調。
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科長翁麗秋說,勞委會過去曾就此類案件解釋,經營者若有明確損失,應釐清責任歸屬,扣員工薪資折抵損失並不合理。但因員工都已簽下切結書,若協調最後仍宣告破裂,員工可透過司法訴訟解決。
新光人壽高雄分公司工會理事長陳春葉強調,公司政策失利,不該扣員工薪資來抵償,三年來,員工只要離職就被要求還錢,一名朱姓員工退休金一百七十多萬被扣了一百五十萬元,另名李姓員工被資遣,資遣費廿多萬元也全被扣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