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4日 星期五

扣薪賠保戶基金虧 新光人壽業務員怨 2011-10-13


扣薪賠保戶基金虧 新壽業務員怨

東森新聞╱東森新聞 2011-10-13 17:51

三百多名新光人壽業務員,下午高舉白布條抗議,控訴新光人壽七年前推出的投資型基金,受到金融風暴衝擊,客戶慘賠,公司為了顧及形象,竟然要業務員拿錢出來還,每個月扣三分之一薪水,不過新光人壽反指業務員,沒有向客戶說清楚保單內容,損失的錢當然要由業務員自行負責

三百多位新光人壽保險員,高舉白布條抗議,痛罵新光人壽是吸血公司,幫忙陳情的產業工會,更拿出一大疊業務員薪資表,指控新光人壽七年前推出的投資型基金,受到金融風暴衝擊,客戶保單血本無歸,所有損失竟然要保險員吸收承擔。新光人壽保險員:「想要燒炭自殺,不想活了,因為沒有錢,我做十五年,在新光十五年,錢全部被扣光光

劉姓業務員語帶哽咽,因為她除了每個月被扣薪三分之一,退休金九十多萬也被扣光,公司還強迫她必須簽下同意書。原來新光人壽在民國九十四年推出104優惠方案基金,第一年投資一百萬,就能拿回一百零四萬,百分之四投資報酬率吸引客戶,沒想九七年受到金融風暴影響,百萬保單掉到只剩三十萬,新光人壽規定,客戶損失金額由業務員支付,也因此從北到南共三百四十一名業務員,每個月從薪水扣三分之一,總數必須償還四億多元。新光人壽協理黃俊文:「不管是員工還是公司,都承受很大傷害和責任。」

新光人壽低調回應,認為當初推出的投資型基金,業務員沒有向客戶清楚說明,第一年有獲利,但之後不保證保本,讓客戶誤以為購買的保單,能一直保值,業務員不實招攬客戶,後果當然得由業務員負責,不過勞工局以及金管會,目前已經介入調查,要釐清新光人壽強硬要業務員扣薪,作法是否合理。








扣薪賠客戶虧損 新壽員工抗議
新光人壽高雄分公司三百多名員工昨集結抗議,指公司要求業務員推銷投資型基金保單,三年前因基金虧損竟要求員工切結,每月扣薪填補損失,扣款總額高達四億多元,要求公司返還不當扣款。
新光人壽公關經理吳大同昨晚聲明,指業務員當初以不當文宣銷售投資型保單,導致客戶虧損,原本屬於業務員個人與客戶間糾紛,公司代為退還客戶本金,是為員工代償,才請員工切結分期扣薪,對於有實際困難者,也可調降單期扣款金額,對員工抗爭表達遺憾。

勞工局邀集勞資雙方協調,工會認為資方逼迫勞工切結,並預扣工資作為賠償,違反勞基法,除應歸還不當扣款,尚未扣款部分也應取消。資方同意先暫緩扣款兩個月,並重新核對勞工應賠償的損失金額,十二月再協調。

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科長翁麗秋說,勞委會過去曾就此類案件解釋,經營者若有明確損失,應釐清責任歸屬,扣員工薪資折抵損失並不合理。但因員工都已簽下切結書,若協調最後仍宣告破裂,員工可透過司法訴訟解決。

新光人壽六年前推出「一○四」專案基金,強調投資一百萬元滿一年,保證獲利百分之四,三年前金融風暴,百萬元保單價值縮水至卅多萬,客戶群起反彈,新光為保全形象,同意退還客戶本金一百萬,但要求業務員切結,從每月薪資所得扣三分之一,直到投資損失額還完為止。

新光人壽高雄分公司工會理事長陳春葉強調,公司政策失利,不該扣員工薪資來抵償,三年來,員工只要離職就被要求還錢,一名朱姓員工退休金一百七十多萬被扣了一百五十萬元,另名李姓員工被資遣,資遣費廿多萬元也全被扣光。
【2011/10/1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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