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0日 星期三

茂德債權 銀行擬提新解決版本2011.08.02

圖/經濟日報提供
茂德科技高達570億元的債權該如何處理,銀行團意見紛歧。據悉,以台灣銀行、合作金庫為首的債權銀行團,將委託財顧公司,站在債權人立場,研提對債權銀行更有利的「銀行版」解決方案。

茂德委託的財顧日前向銀行團提出「以債作股」案,但債權銀行看法不同,部分銀行認為只要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有譜,可以考慮以債作股,但更多的銀行認為,以債作股對銀行是最不利的作法。

由於「以債作股」案是債務人茂德方面提出的方案,以台銀、合庫為首的債權銀行團,決定以債權人的立場,自行委託財顧。

債權銀行高層主管昨(1)日表示,以債作股案可能面臨的風險還很多,除看策略投資人的經營能力外,政府主管機關對DRAM產業的輔導如何配合等,都是關係到全案能否成功,變數相當多。

因此,解決茂德財務危機,到底要採何種作法對債權銀行比較好,銀行團有必要自己找財顧,提出可行、考量債權人利益的「銀行版」的解決方案,再跟茂德進行溝通協商。

銀行表示,不少債權銀行對茂德委託財顧提出200到280億元「以債作股」方案頗有微詞,不僅無法解決台銀、土銀需經立院預算審議,也不符銀行法規定,投資單一非金融業不得超過淨值5%的規定。

債權銀行表示,由茂德提出的「以債作股」方案,不符所有銀行團要求,同時,「以債作股」的比重越高,銀行風險就越高,有些公股行庫甚至主張直接處分擔保品、收回部分債權,收不回的部分直接認列損失,「長痛不如短痛」。

對於「銀行版」解決方案的內容,銀行高層表示,如何引進策略投資人,是銀行最關注的重點;因此,不論是以債作股,或是採取可轉債,重點是在於如何能找到新金主,最終還是得由銀行團、策略性投資人與茂德,三方坐下來談。

【2011/08/0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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