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0日 星期五

銀行討債 不准直接找保人2009.03.20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雷盈/台北報導】

2009.03.20 03:57 am


借款人欠債不還,不少銀行直接找保證人求償,引發不少社會問題。立委賴士葆昨(19)日表示,將請金管會發文,要求銀行追討債權,必須「提出保證」,保證已確認借款人完全沒有財產,才能向保證人追償。

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表示,銀行法第12條之1規定,銀行求償時,應先就借款人求償,求償不足部分,才能就連帶保證人平均求償。

林棟樑指出,如果銀行跳過向借款人,直接向保證人求償,將會有違反銀行法的問題,金管會一定予以處分。

賴士葆昨天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時表示,銀行法雖然已經明文要求銀行必須先對借款人求償,但實務上,銀行根本不甩法律,只要借款人欠錢不還,就直接看哪個保證人有錢,先扣住保證人的財產再說。

銀行局官員表示,過去已有行政命令,要求銀行須先向主債務人求償,若求償不足,必須先對債務人催收。

【2009/03/2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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