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5日 星期三

辦房貸?當心簽下賣房契!2009.03.25

銀行訂定的各式金融契約暗藏不少地雷條款,民眾一不小心就可能踩中而被炸得粉身碎骨。本報透過田野調查各銀行房貸、信貸等契約,比對消基會、消保會以及公平會糾訴案件,解析暗藏在金融契約裡的六大地雷,教消費者如何逐一拆解。

你可能從來不借信用貸款,也不做生意而不需跟銀行借款,甚至不用信用卡。但是一般家庭都需要為了購屋向銀行申請房貸。小心!在你簽下房貸契約時,如果沒看清楚房貸契約條款,為了辦房貸卻簽下「賣房契」,日後房屋可能莫名其妙遭到拍賣命運。

別以為這是危言聳聽。消基會、消保會以及公平會每年湧進大量的糾紛案件,其中預售屋房屋、金融買賣契約糾紛總是居高不下。

銀行從民眾簽名的契約取得法律權利,民眾總是等到出了事,才知道原來自己簽名同意賦予銀行無限大的「尚方寶劍」。消基會金融消費委員郭尚義說,消保會對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有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但是很多銀行都擅自增加對自己有利的條款。

全球景氣陷入瀕臨大蕭條的窘境,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邱惠美擔心,過去因為景氣好,銀行就算從契約取得權利,也未必會執行,但是現在房地產大跌,許多人失業,銀行有可能為了保障債權,而提前出招。

舉例來說,所有的房貸、車貸契約裡幾乎都有這麼一項條文:「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銀行不需要通知或催告,就可以主張債權全部到期」。

亞洲大學副教授李禮仲解釋,就是不管房貸或是車貸的貸款還有多久,銀行有權利要求你現在馬上還出剩下所有的金額,不然就拍賣你的房子、車子,或拿著你申請房貸時被行員要求簽下的本票來要錢。

銀行也只需要提前三天或是七天的通知,就可以用房貸契約中「擔保品價值減損」這條為由,拍賣你抵押給銀行的房子。

在G銀行裡房貸契約中還有一條,「只要被收押或是起訴,銀行不用通知就可以執行抵押權」。李禮仲舉例說,幸好前總統陳水扁沒有向G銀行貸款,否則G銀行就可以拍賣寶徠豪宅,前總統夫人吳淑珍真的「無家可歸」了。

李禮仲搖搖頭說,大部分的人都認為,全台灣數百萬人借房貸,房貸契約行之有年,有政府為定型化契約把關,一定沒問題,民眾在向銀行申辦房貸時總想趕快簽了名,順利拿到房貸最重要。

消保會認為,這已經不是個案,而是通案。「問題出在,台灣民眾往往連看都不看就簽名」,邱惠美說,銀行也不太守法。

明明A銀行才被公平會處罰,B銀行還是拿著一樣的定型化契約與民眾簽約,把銀行無限上綱的權利穿插在一條條密密麻麻的條文中,企圖闖關,主管機關卻沒有全面清查金融機關的契約,使得各銀行的定型化契約裡還是布滿地雷。

銀行往往主張民眾事先已簽名,在契約自由化的法律前提下,民眾簽約時就已先陷於不利的地位,資訊不足居於弱勢,一旦出事後雙方鬧上法院,李禮仲說,就算民眾勝訴,但這過程實在是勞民傷財。

【2009/03/2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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