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企業落難 芬蘭竟敢不救
社論-遙想公瑾當年,雄姿英發
2011-07-11
工商時報
蘇軾「念奴嬌」:「大江東去,浪淘盡,千古風流人物。…遙想公瑾當年,小喬初嫁了,雄姿英發。…人間如夢,一尊還酹江月。」讓人聯想台灣DRAM大廠茂德及芬蘭手機大廠諾基亞(NOKIA),也都曾有「遙想公瑾當年,小喬初嫁了,雄姿英發」的風光歲月,但如今卻是「人間如夢,一尊還酹江月」。
台灣DRAM大廠茂德,最近董事會通過再減資85%,並且希望債權銀行同意「以債作股」,緩和其債務困境。這是另一個拿「太大不能倒」作護身符來要脅銀行的案例;另一方面,由於這些債權銀行主要都是公營銀行及公股銀行,因此政府的態度將是「以債作股」能否獲准的主要關鍵。
至於遠在北歐芬蘭的世界級手機大廠諾基亞,最近也成了落難的巨人:股票市值較4年前減少87%,債券評等降至瀕臨垃圾債券等級。這兩家公司一路走來的經歷,與兩國政府對待兩家公司的態度,頗有比較及借鏡之處。
在台灣的幾個DRAM公司,個個都擁有12吋大廠,表面上看似「軍容壯盛」,但實際上付給技術原廠技術授權費用後,獲利微薄,只能靠生產規模「薄利多銷」,看市場景氣決定其盈虧。十多年來賺錢的年份遠少於賠錢的年份;但每逢賺錢,都大舉分紅,遇到景氣衰退,則要求政府紓困。
經濟部在「兩兆雙星」的大旗下,有求必應,苦的是借錢給這些大廠的銀行,不但要「義氣相挺」,甚至隨著半導體製程的日新月異,設備投入的更新與擴增也成為必然趨勢,DRAM廠商的資金需求就像個無底洞。而銀行也因資金過度寬鬆,對於授信過度集中於少數特定產業的風險,只能「飲鴆止渴」,甚至每當DRAM公司申請擴廠貸款時,各銀行還爭得頭破血流。銀行公會亦無產業風險自律規範,茂德案會有今日光景其來有自。
我們呼籲公營及公股銀行的大股東財政部,千萬不可答應「以債作股」的餿主意。試想DRAM業者十多年來都經營不好,換銀行去當大股東就會脫胎換骨才怪。至於「以債作股」方案,所規劃的策略投資者日本爾必達公司,多年來一直想超越韓國三星,卻都未能如願,其關鍵不在於資金或產能,而在於技術,而未來能否在技術上超越三星,仍在未定之數。在此情況下,請勿拿納稅人的血汗錢繼續冒險,該停損就必須壯士斷腕。
「以債作股」的設計,只適用於發生系統性危機。例如2000年因本土金融風暴或2008年因全球金融海嘯,導致銀行授信緊縮,對於具有發展潛力但遭遇一時困境的企業,為使銀行願意提供資金給這些企業,設計此機制,讓銀行日後得以分享企業成功的獲利。這些企業泰半是中小企業,因為大型或超大型企業總有「太大不能倒」的護身符,不怕銀行不繼續借錢。如今,若把專為有潛力的中小企業而設計之「以債作股」機制,轉給龐大卻沒有前景的大企業,只是讓銀行帳上鉅額的呆帳數字被美化掩飾而已。
反觀芬蘭的諾基亞,一路走來備極艱辛,先就地取材從造紙行業做起,陸續轉型,曾經是橡膠輪胎業、衛生紙製造業、電視機製造業,然後摸索到網路電信業,最後則專注於手機製造。整個過程中政府並沒有給予太多的協助,而是自己不斷調整適應以求生存。諾基亞專注於手機製造,搶先推出整合PDA功能的Symbian平台;更致力於成本控制,藉著軟體與硬體的整合,以及硬體零件的共用,強化其成本優勢,終於逼退了西門子、易利信,超越了摩托羅拉,而成為手機業的龍頭。在其全盛時期,手機市占率高達全球的4成,產值占芬蘭全國GDP的4%,出口佔該國出口的四分之一,更貢獻芬蘭全國稅收的十分之一。
至於政府對諾基亞的協助,僅以風險投資基金的角色參與投資,總金額約為其研發經費的四分之一;換言之,政府從諾基亞得到遠超過對諾基亞的投資挹注。有趣的是,諾基亞從雲端摔下來,芬蘭政府並不視為「災難」,也不認為有義務去協助。
台灣的科技業過去在「獎勵投資條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蔭庇下,享受五年免稅或投資抵減等優惠,固然也造就了台積電、宏達電等成功企業,然而成功企業是否係因租稅蔭庇而成功?相信該等業者都不以為然。至於某些科技業者徒然享受租稅優惠,又耗用鉅額金融資源,最後還要政府紓困,甚至要銀行以債作股,把自己的問題變成銀行甚至納稅人的問題。
相較之下,諾基亞自力奮鬥,貢獻給社會的遠大於取之於社會的,遇到困難則自力救濟,芬蘭政府也冷處理。「他山之石,可以攻錯」,面對茂德案,政府應如何處置,應是不言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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