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31 22:51 鉅亨網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台北】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即將於 4月11日上路,債務人 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必須與銀行進行前置協商,銀行公 會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委員會主委吳清文今(31)日 呼籲,更生或清算都會影響信用及生活,因此務必參予 協商,若協商之還款期超過10年以上者將免息,10年以 下者則看個案訂定利息,但不會超過2006年的債務協商 平均利率,也就是3%;吳清文還評估,一旦債清法上路 ,預期 1年內將有5萬人來參予前置協商。
吳清文表示,2006年的債務協商共有22多萬件協商 成功,目前約有超過10萬人毀諾,毀諾率達 50%,這些 人原則上不能聲請更生或清算,除非經法官判定毀諾原 因是「非歸責於己」,如因生重病導致無法工作等,才 可以個案辦理前置協商。
吳清文也呼籲,民眾不該將消債條例當萬靈丹,因 為一旦進入更生或清算程序,債務人的信用將會被註記 ,且生活及消費都會受到限制,而且只要涉及誠信、社 會公正性的職業,如公職人員、保險業務員、彩券經銷 商、農漁會會員等 多達121種職業,被裁定清算的債務 人,將不得擔任或將遭解任。
但對於債務人還款壓力問題,吳清文表示,只要參 予前置協商,都會考量債務人還款能力差異,設定不同 環款方案,每期還款金額甚至可低到3000、5000元,但 還款期間就會因此相對延長。
吳清文進一步指出,只要有心還款都務必要參予協 商,若協商還款期超過10年以上者將免息,10年以下者 則看個案訂定利息,而且若協商之還款期間超過15年, 銀行將與債務人先簽 6年還款方案,之後再依債務人情 況再進行簽約。
此外,債清條例施行在即,吳清文還提醒,民間不 少代辦業者以誇大不實的廣告或宣傳,混淆債務人對消 債條例程序的認知,銀行公會呼籲,其實協商並不需要 透過代辦,尋求代辦只會讓債務人在負債情況下,又多 出不必要的代辦費,且無實質幫助,債務人應採取正確 的債務協商管道,切勿聽信不實廣告以免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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