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27, 週四
債務人申請更生與清算後的生活限制多,銀行公會訂出九大限制原則,也就是不能賭博、不能搭飛機、高鐵、計程車,不能出國與住四星級飯店以上的飯店、也不能購買房子與車子。
過去銀行公會曾經訂出十戒版本,限制每個月每筆消費金額、不能坐計程車等,但是法院反對。法院認為,應該要「個案認定」,例如萬一有臨急就醫需求,應該能乘坐計程車。因此,在最新的更生與清算作業準則中,銀行公會的十戒版本已消失,取代的是九大限制原則。
每個人每月日常生活支出不得逾政府公告當年度各縣市最低生活標準,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委員會主安吳清文解釋,例如行政院主計處有分析台北市每個人平均生活費的六折,訂出最低生活標準1.4萬元。
銀行會依照1.4萬元視為生活必要支出,再扣掉債務人撫養人口數,多養的個小孩就多1.4萬元的必要支出,算出每個月的還款金額。
銀行公會並定出奢華消費的定義,包括賭博、搭計程車、高鐵、飛機、出國旅遊以及住宿四星級以上的飯店,也不能購買房子,而且除了維持生計的必要,也不能購買一定金額以上的動產,像是車子。
換句話說,如果是為了做生意所必備的車子,銀行公會可以接受;如果只是為了不淋雨方便,不坐捷運、公車,而要求要買車子,銀行公會就認為是奢華行為。
吳清文表示,很多沒有卡債問題的消費者都不敢買車,卡債族已揹負這麼多債務,實在不能再要求車貸是必需要支出,進入更生、清算免除部分或是全部債務,生活享受的程度不應該超過一般人。不過,更生的生活限制雖是由債務人提出,最後裁定權仍然在法院,法院會視個別狀況再調整。
【2008/03/2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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