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30日 星期日

破產法4月實施 10萬商機卡位

俗稱個人破產法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明年4月正式實施,為卡債族再度帶來一線生機。全台首波破產人數粗估10萬人,不少律師事務所已打出「破產專業律師」名號,在各大入口網站刊登廣告先卡位,宣稱可幫債務人成功破產。


不過,不管是破產專業律師(Bankruptcy Lawyer)或協助破產公司,債務人都必須要先付一筆錢,例如簽約費,才能獲得所謂「協助破產」服務。對已經入不敷出的債務人來說,這些律師花費又將是另一筆不小負擔,而且還不一定能成功聲請破產哦。


個人破產法明年上路,為避免破產人數激增,讓台灣社會陷入信用破產危機,銀行業正努力防堵「債務人都跑去破產」。但個人破產法已對部分行業創造新商機,尤其是台灣律師界,未來一年依附個人破產法的一群破產專業律師將湧現。


銀行指出,去年約有27萬人參與債務協商機制,但有5萬人因為與銀行協商破裂,沒進入協商還款機制;再加上目前已「毀諾」(參加協商後還不出錢)的6萬人,粗估明年起,聲請更生、清算的破產人數會有11萬左右。


看準至少10萬人破產商機,不少律師事務所已經先行「卡位」,現在就在各大入口網站大打廣告,這些事務所或協助破產公司宣稱,只要付費,就能幫債務人成功破產,脫離債務糾纏深淵。


但債務人要特別注意,有些打著律師名號的公司,其實只是「代辦公司或徵信公司」,故意魚目混珠;還有事務所甚至在網站上宣稱,現在就能幫當事人解決債務問題。但很多債務人繳錢參加後,才發現根本不是這麼回事,債權銀行依然找上門討債。


有專業律師表示,這些協助破產公司在提供服務時會先收一筆簽約費,再協助當事人進入法院破產程序;但要「成功破產」,需經法院裁定,不是找破產專業律師就一定能破產。


還有律師表示,律師絕非理財規畫大師,對陷入破產困境的人只是提供法律專業協助,但台灣社會較欠缺的應該是「民眾負債管理教育」與債務人的信用諮詢機制服務,而不是缺破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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