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31日 星期一

銀行公會:更生或清算會影響信用 估1年內5萬人參予協商

2008/03/31 22:51 鉅亨網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台北】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即將於 4月11日上路,債務人 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必須與銀行進行前置協商,銀行公 會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委員會主委吳清文今(31)日 呼籲,更生或清算都會影響信用及生活,因此務必參予 協商,若協商之還款期超過10年以上者將免息,10年以 下者則看個案訂定利息,但不會超過2006年的債務協商 平均利率,也就是3%;吳清文還評估,一旦債清法上路 ,預期 1年內將有5萬人來參予前置協商。
吳清文表示,2006年的債務協商共有22多萬件協商 成功,目前約有超過10萬人毀諾,毀諾率達 50%,這些 人原則上不能聲請更生或清算,除非經法官判定毀諾原 因是「非歸責於己」,如因生重病導致無法工作等,才 可以個案辦理前置協商。
吳清文也呼籲,民眾不該將消債條例當萬靈丹,因 為一旦進入更生或清算程序,債務人的信用將會被註記 ,且生活及消費都會受到限制,而且只要涉及誠信、社 會公正性的職業,如公職人員、保險業務員、彩券經銷 商、農漁會會員等 多達121種職業,被裁定清算的債務 人,將不得擔任或將遭解任。
但對於債務人還款壓力問題,吳清文表示,只要參 予前置協商,都會考量債務人還款能力差異,設定不同 環款方案,每期還款金額甚至可低到3000、5000元,但 還款期間就會因此相對延長。
吳清文進一步指出,只要有心還款都務必要參予協 商,若協商還款期超過10年以上者將免息,10年以下者 則看個案訂定利息,而且若協商之還款期間超過15年, 銀行將與債務人先簽 6年還款方案,之後再依債務人情 況再進行簽約。
此外,債清條例施行在即,吳清文還提醒,民間不 少代辦業者以誇大不實的廣告或宣傳,混淆債務人對消 債條例程序的認知,銀行公會呼籲,其實協商並不需要 透過代辦,尋求代辦只會讓債務人在負債情況下,又多 出不必要的代辦費,且無實質幫助,債務人應採取正確 的債務協商管道,切勿聽信不實廣告以免受騙。

30萬張合庫員工股 蓄勢殺出

30萬張合庫員工股 蓄勢殺出

( 2008/03/27 09:00 時報資訊 )
朱漢崙/台北報導
合庫員工認股閉鎖期下月初到期,大批股票將獲利了結!合庫員工 認股的三年閉鎖期,將在四月三日期滿,屆時約有四千五百名員工可 賣出手中持股(見表);據了解,目前合庫員工持股比重約有八%, 其中三年閉鎖期的持股約有七成,合計可釋出的老股、加上同時間員 工配發的四萬張新股,估計超過三十萬張,不少合庫員工打算「賣老 股、認新股」! 這些合庫員工當初認股價格依閉鎖期不同而有所不同,最多人選擇 三年閉鎖期,則認股價格可降到每股一八.一六八元,六千五百位員 工,有四千五百位選擇此一價位認股,昨日合庫收在三○.五五元, 不少人都打算獲利了結。
若這些員工在市場上出貨是否將影響合庫股價?對此,合庫高層老 神在在指出:「合庫的基本面絕對禁得起考驗!」合庫去年稅前賺一 一九.四億元,稅後純益九七.四億元,外資持股比重不斷升高,如 今已達八.三一%,加上選後金融股行情爆漲,讓合庫近來股價不斷 改寫歷史新高,昨日收盤價三○.五五元,盤中更來到三一.四元。
合庫去年配發每股總股利一.九元,現金股利○.四元搭配股票股 利一.五元,合庫高層指出,以中華電與合庫的股價成本和配發股利 兩相比較來看,中華電股價七九元,合庫三○元,中華電一張發四千 元現金股利,合庫的現金與股票股利換算下來,一張是四千九百元, 「買合庫是以低持股成本換高報酬率!」也因此,合庫高層認為員工 選擇在市場賣股,將不會衝擊合庫股價。
據了解,大多數的金融機構員工認股都是虧損,合庫員工以每股一 八.一六八到二二.七一元的價格認股,合庫主管指出:「再參酌配 股、增資等後續措施,員工的持股成本早已down在十元以下,現在員 工們都『賺翻』了!」 也就是說,合庫員工現在若趁三○元價位賣出,以低於十元成本來 看,獲利等於是「翻二番」。此外,立法院財委會也未凍結合庫四萬 張員工釋股,下月三日「老股」的閉鎖期結束,四千五百名合庫員工 還可以用面額十元再認新股,總額度約四萬張,且無閉鎖期限制,馬 上可在市場自由交易,使員工獲利空間更寬廣。

2008年3月30日 星期日

卡債更生只還2成? 有詐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有人在報紙上大肆刊登協助卡債族解決債務的招攬廣告,指卡債族申請更生只須償債二成,還可以拚命刷卡;司法院認為其中可能暗藏陷阱,昨天嚴正駁斥廣告內容,將促請法務部、金管會留意,避免卡債族再次受害。

刊登這項廣告的光明遍照公司,在廣告中列出超過一千二百名的「服務站長」投入「卡債更生大業」,並列出一百題問答,以「更生百問」的形式說明即將施行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


司法院負責債清條例的法官王金龍,昨天痛斥「更生百問」中部分問答存心吃定政府,心態可議,司法院不能坐視不管,有必要打破沈默,說明正確的觀念。


王金龍說,「更生百問」中的誤謬有多處,比如說更生要還多少錢?答案是債務的百分之廿;銀行損失那麼大,怎麼辦?答案是,今天政府怕銀行倒閉,銀行捅了再大的漏洞,都有其他銀行接管。既然打那麼大的折扣,我現在拚命刷卡可以嗎?答案是當然可以,但因為使用異常,更生難通過。


他指出,消債條例沒有規定要還幾成債務,才可以重新過日子,而要看申請人提出的還款方案,能否獲得債權人會議通過;如果有浪費、隱匿財產的情形,還可能無法免責,而須還清所有債務。


王金龍強調,卡債族朋友不要誤信不實廣告,如有需要,可以尋求各法院訴訟輔導科人員、志工及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不要接受錯誤訊息而上了惡當,以致失去更生機會,又被剝一層皮。


據司法院了解,「光明遍照」是合法登記的公司,至於有無違反公司法等法律或觸及刑責,法務部等相關機關應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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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債更生 收費6萬 還債幾成難說 【聯合報╱記者廖炳棋/台北報導】

2008.03.14 要向光明遍照公司求助,卡債族須繳六萬元的律師服務費。該公司聲稱,繳費後公司會指派律師替求助者向銀行協商,協商不成,則代為向法院聲請債務更生或清算,並爭取寬鬆的還款條件。光明遍照公司最近刊登廣告列出一千二百個服務據點,遍布全台,經本報記者測試,有多通電話無人接聽;接聽者中,有的對清債條例也說不清楚,但表示其協助更生業務,要收取六萬元律師費用,另外還有一百元調閱通聯紀錄的費用。

一名光明遍照服務站的站長說,收了六萬零一百元後,就無須再繳其他費用,卡債族繳了第一期的錢,公司會審核資格,只要債務總額大於月薪的廿三倍、一千兩百萬元以下,就由律師代當事人向銀行協商債務,減低還款額度;如不符上述資格,律師就會退件、公司退還費用,但簽約金一萬元不能退還。

她表示,如果律師向銀行協商不成,或求助者不滿意協商後的條件,律師就會代替當事人向法院聲請債務更生或清算;至於是否只要清償債務的兩成,她沒有把握,須看法院的裁定結果。
【聯合報╱記者廖炳棋/台北報導】 2008.03.14

程序不難:更生與清算, 填申請表就可以

聯合報╱第15版╱話題╱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債務前置協商 還款最長可延15年 鼓勵債務人 向法院申請破產前 可先跑銀行協商 遇重大事件 最多延至20年 若清償完畢不良註記減為一年

  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下月實施,銀行業如臨大敵。為鼓勵債務人不要輕易進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銀行公會昨天宣布,債務人若與銀行進行「前置協商」,還款年限可再延長至十五到廿年

目前消費者辦理一般房屋抵押貸款,貸款期限多半最長廿年;前幾年卡債族跟銀行協商還債,銀行給予償債期最長十年。現在銀行業對債務人「無擔保貸款」可延長至十五年清償,還款條件已拉長跟有擔保的房貸差不多。

銀行公會也表示,若前置協商清償完畢,當事人在金融徵信中心的「債信不良註記」期限,也將從原先規畫的三年減為一年

因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俗稱個人破產法)四月起施行,金融研訓院昨天舉行座談會。銀行公會債務協商主委吳清文說,債務人在聲請法院更生或清算前,須先跟銀行進行「前置協商」;為讓債務人以還債為主要考量,不要都跑到法院去破產,銀行業提供的「前置協商」還款條件將更有彈性。

他說,目前銀行公會正研議「前置協商」作業準則,針對債務人無擔保債務的還款期限將延長到最長十五年。他還說,只要債務人有誠意,銀行在前置協商時可以同意與當事人簽約,例如先在某個低利率條件下償還八年、後七年再用其他利率來還債;但若有其他重大事件發生,如天災、失業,還款期限甚至可拉長到最高廿年,最優惠狀況利率還可降到零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吳景源說,面對前置協商或更生、清算,債務人都應該誠實,司法院建議,前置協商完成清償的債務人應獲得「不良信用不再註記」獎勵,可在還清償務後,有機會再申請貸款。

但吳清文說,依金融業經驗,大部分「被註記」過的當事人,再次退票、欠款的機率遠比正常人為高,所以即使清償完,銀行業認為還是要註記一段時間,才能區隔。

至於進入法院更生或清算後的註記年限,吳清文說,最長不超過十年為原則;若債務人還款狀況好,未來金融業也考慮給正面的註記,不會只有債信不良的「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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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第15版╱話題╱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程序不難 聲請更生或清算 填表即可

消債條例將實施,很多債務人沒有面對法院經驗,緊張的想找律師擔任債務代理人。但司法院昨天說,聲請法院更生或清算,程序很簡單,只要「會填表格的能力」即可,高中畢業程度就可應付。

但司法院目前最頭痛的是找不到「監管人」。所謂監管人,就是債務人聲請更生後,需要有人監督其生活開支;聲請清算者,則要請一名「管理人」(合稱監管人)。但監督人或管理人的費用,依司法院規定,要由債務人來支付,可能一個月三萬、五萬元,由每個個案的承審法院決定。但銀行說,債務人極可能無法負擔,最後結果還是國庫埋單。

債務人四月後若要進法院聲請破產,目前是採雙軌制,即更生或清算。更生是指繼續還款到一定程度,就可消滅全部債務;但清算是法院先把債務人全部財產變現,按比例還給債權人,當事人類似已破產。

銀行主管說,大部分債務人搞不清楚應該聲請更生或清算,又不懂法律程序;市面上卻冒出一堆「代辦公司」想發這種財,司法院和銀行業都要債務人不要被騙。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吳景源說,為讓債務人勇敢面對自己的債務,司法院已經將聲請法院更生或清算程序,從原先的「寫訴狀」,簡化到只要填表即可。他認為,高中畢業程度就能自行填表,且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後,當事人唯一的義務是自己到庭陳述債務,不能委任律師或他人。

吳景源說,自己欠債狀況自己最清楚,不用再花一筆數萬元的律師費找律師。銀行公會法規組召集人李懿哲說,監管人找不到人做,就是因為「沒錢」,債務人都欠下龐大債務,怎麼有能力每個月再支付監管人的費用,最後的結果很可能還是由全體納稅人來埋單

協商是甩債第一步 把握銀行讓步得重生


找代辦公司花冤枉錢 面對銀行談清楚
記者 維特 報導 2008/03/21
把握銀行讓步機會,讓自己有重生的機會(圖/卡優新聞網)


  看到各大代辦公司,又在大打債清廣告,筆者對這現象感到相當憂心,擔憂已經債務纏身的人,又要多花冤枉錢了。最近又接到幾位朋友詢問關於債清的問題,發現很多基層民眾,根本搞不清楚是怎麼一回事,在債清法即將上路時,筆者提出幾個重點讓大家知道。

  有些債務人對債清法充滿期待,認為短期之內就可以把債務甩掉。也就是因為有些人急著把債務解決,於是找上代辦公司。其實申請債清的第一個流程還是必須跟銀行協商,協商未果後,才可根據與銀行協商過程的文件、證明等等向法院申請「更生」或「清算」。

  而且銀行公會針對前置協商,已經願意放寬債務人的還款期限,有的甚至可以長達20年,甚至提早還款之後,信用註記也可以提早取消,這些都是銀行面臨債清法壓力,所做出來的讓步。

  這樣的轉變筆者個人認為是好的,早在債清法於立法院通過時,個人就提過債清法最大的用處,就是逼迫銀行提出新的協商方案,以取代過去不合理的債務協商。

  果然在債清法實施之前一個月,銀行公會就做出了很大的讓步,所以建議債務人好好把握與銀行前置協商的機會,應該可以爭取到適合自己的還款方案。

  因為就算上到法院,還是要向法官提出還款方案,讓法院進行裁決,倒不如與銀行面對面直接談清楚,同時提醒債務人在與銀行協商時,務必把每個過程都詳細記錄下來,若銀行真的太強硬導致協商不成,這些都是往後上法院爭取有利自己條件的證據。

  有些人天真的以為債清法實施之後,只要到法院很快就可以解決債務了,奉勸有這種人,盡快打消這種念頭。不管是更生或清算都還有一段路要走,好好面對自己的債務才是上策。

  若是對相關法條不清楚,可尋求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協助,有免費的債清諮詢,筆者個人認為只要好好把握銀行前置協商,通常可順利解決,而不用走入法院。一來順利解決自己的債務,二來也可以大幅降低社會成本,畢竟當初大幅放款的是銀行,大部分的爛攤子當然要銀行自己解決,所以有債務的人好好把握這段時機,相信都可順利得到重生的機會。

消債法是卡奴救星?小心甩債不成反坐牢!


雖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被視為卡奴的救星,但卡債族真的以為,只要向法院聲請債務清理,所有債務都可以一筆勾銷,自己一毛都不用還,那可就大錯特錯。

司法院指出,消債條例共有兩種程序,一種是形同法院出面向銀行協商的「更生」程序。 另一種,則是等同破產的「清算」程序。

但不管是哪種程序,除了在聲請人資格方面有所限制外,對於聲請提出前後的生活,也都會有所限制。

不論聲請更生或是清算,聲請人一定要填具一份表格。
表格中包含負債調查以外,還包含對聲請人的財產收入調查。
而這份表格,聲請人一定要切實填寫
因為如果遭法院發現,有隱匿財產、不當處分財產、或是捏造債務的話,根據消債條例第146條的規定,法院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聲請「更生」程序,那卡債族在聲請前的消費情況,一定要特別注意。

因為根據同條法律的規定,如果是一年內有捏造、承認不真實債務的話,也要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說,如果被法院查出聲請人在聲請前,有刻意濫刷卡、不正常消費的狀況,那法院除了不會裁准更生以外,聲請人還要負擔刑責。

法院裁准更生後,將依照「是否能夠獲得債權人會議認同」,或是「內容是否公允」的標準,來酌定聲請人提出的還款計畫,是否合理可行。
屆時,聲請人只要乖乖履行約定,將債務還完即可。

但如果法院查出一年內,聲請人有虛報、隱匿財產的事實,那就依照債權銀行聲請,撤銷更生,改裁定開始清算程序。
「清算」程序的限制,除了上述有關「更生」程序的規定外,還有更多嚴格的限制。

諸如生活不得奢華,不得逾越一般人生活標準,未經法院許可不得離開住居地,法院也得依照職權,對聲請人拘提、管收。
另外法院也會酌定聲請人每個月的基本生活費,除此之外,全都要拿來償還債務。

一直到債務還到相當程度後,法院才會酌定,是否停止程序。
而一旦進入清算程序後,聲請人不得從事特定交易、行業,諸如買賣股票、期貨,以及保險業務員、證券業務員、信用合作社員工等,超過上百種禁止從事行業。

司法院再給卡債族一次協商機會

為什麼卡債族與銀行進行協商的毀諾率會這麼高呢?司法院在最近公布債清法施行細則草案時,已點出一部分理由,司法院指出,卡債族與銀行公會各會員銀行協商時,銀行多半只是就還款期限給予展延,但在還款金額的條件讓步甚少,協商當然不易成立。

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問卷調查報告中,也透露出一些現象,受訪的卡債族有五成以上,與銀行債務協商每月應繳金額高於個人平均月收入,還不起是可想而知的;有三五‧七%的受訪者表示,每月應還的金額小於平均月收入。

債清法規定,卡債族積欠銀行卡債在適用債清法之前,必須先與最大債權銀行進行協商,但之前曾參加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機制,且與銀行完成協商者,除非有不可歸於己的因素無法履行,否則就無法適用債清法。

司法院指出,在債清法實施後,預期銀行會有較大的讓步空間,因此司法院在債清法的施行細則草案中特別規定,先前未與銀行完成協商的卡債族,仍可先與最大債權銀行進行協商,希望雙方能互相讓步,完成協商達到雙方互利的結果,若銀行不同意協商,則須發給債務人協商不成立同意書,讓債務人直接向法院聲請適用債清法的規定。

甩債成本 更生小於清算
至於債務人透過債清法免除債務的方式,林繼恆指出,按債清法規定,分為更生及清算兩種情形,不論債務人採取更生或清算,生活上都會受到限制,但以更生的方法免除債務,所受的限制比清算輕很多。因為更生表示債務人仍有意願還錢,而清算就法律面來講,其實就是最狹義的破產

林繼恆表示,更生是指債務人的無擔保及無優先權欠款在一千二百萬元以下,可以提出在六年內的還款計畫(最長可延至八年),並以每三個月還一次錢的方式,向法院聲請。

此外,多位律師業者指出,當債務人採取更生方式還債時,債清法只規定法院為履行債務人更生方案,在更生條件履行完畢前,可以對債務人生活起居進行相當程度限制;但如果債務人是走清算的方式,那限制就多了。
當債務人採取清算方式免除債務,法院將可對債務人在生活、工作以及遷徙三方面做出限制,可謂相當嚴格。例如,債清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其他法令中關於破產人資格、權利限制的規定,對於走清算程序的債務人也一體適用,這樣一來,債務人就有很多工作不能做了。

林繼恆估計,透過這項限制,清算的債務人約有一百多項工作機會被限制住。另外,林繼恆也指出,清算的債務人非經法院規定,不能隨便遷離住所,而且法院也可以對清算的債務人限制出境。銀行也會透過聯徵中心予以註記,所以在清算完結後,債務人要向銀行借錢將面臨較大困難。因此,債務人想要透過清算方式免除債務的成本不小。
請見財訊月刊3月號

破產法4月實施 10萬商機卡位

俗稱個人破產法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明年4月正式實施,為卡債族再度帶來一線生機。全台首波破產人數粗估10萬人,不少律師事務所已打出「破產專業律師」名號,在各大入口網站刊登廣告先卡位,宣稱可幫債務人成功破產。


不過,不管是破產專業律師(Bankruptcy Lawyer)或協助破產公司,債務人都必須要先付一筆錢,例如簽約費,才能獲得所謂「協助破產」服務。對已經入不敷出的債務人來說,這些律師花費又將是另一筆不小負擔,而且還不一定能成功聲請破產哦。


個人破產法明年上路,為避免破產人數激增,讓台灣社會陷入信用破產危機,銀行業正努力防堵「債務人都跑去破產」。但個人破產法已對部分行業創造新商機,尤其是台灣律師界,未來一年依附個人破產法的一群破產專業律師將湧現。


銀行指出,去年約有27萬人參與債務協商機制,但有5萬人因為與銀行協商破裂,沒進入協商還款機制;再加上目前已「毀諾」(參加協商後還不出錢)的6萬人,粗估明年起,聲請更生、清算的破產人數會有11萬左右。


看準至少10萬人破產商機,不少律師事務所已經先行「卡位」,現在就在各大入口網站大打廣告,這些事務所或協助破產公司宣稱,只要付費,就能幫債務人成功破產,脫離債務糾纏深淵。


但債務人要特別注意,有些打著律師名號的公司,其實只是「代辦公司或徵信公司」,故意魚目混珠;還有事務所甚至在網站上宣稱,現在就能幫當事人解決債務問題。但很多債務人繳錢參加後,才發現根本不是這麼回事,債權銀行依然找上門討債。


有專業律師表示,這些協助破產公司在提供服務時會先收一筆簽約費,再協助當事人進入法院破產程序;但要「成功破產」,需經法院裁定,不是找破產專業律師就一定能破產。


還有律師表示,律師絕非理財規畫大師,對陷入破產困境的人只是提供法律專業協助,但台灣社會較欠缺的應該是「民眾負債管理教育」與債務人的信用諮詢機制服務,而不是缺破產專業律師。

遺產限定繼承 貸款恐得附健康證明

立法院昨(14)日三讀修法通過,未成年或無行為能力子女未來將採「限定繼承」。多家銀行授信部門主管聞訊後指出,過去保險業擔心民眾帶病投保,現在銀行則是怕民眾帶病借錢,未來民眾向銀行申辦貸款時,除了財力證明,「可能還要檢附健康檢查結果。」

銀行公會理事長許德南指出,對立院三讀通過的條文「不滿意但可以接受」,由於採限定繼承的多是債務大於資產者,且處於這種狀況的潛在客戶約7%,對銀行資產品質可能產生的衝擊不容忽視,銀行最擔心的是債務人脫產等道德風險


針對相關法令修正可能產生的衝擊,銀行公會下周將召集銀行會員討論配套措施。不過,多家銀行主管私下透露,未來銀行授信將因而更趨嚴格,以免民眾向銀行借款後,「遺愛子女、債留銀行」。產險公司指出,若銀行未來要求民眾借款前須投保相關保險,民眾貸款年利率可能因而高出至少2個百分點

銀行主管舉例說,某甲如果發現自己得了不治之症,且家中有未成年子女,便可利用相關法令大舉向銀行貸款,再把貸出來的錢脫產給子女,等到某甲過世後,銀行 只能宣布某甲破產,卻不能對其子女追索債務,將大幅增加銀行放款風險,且「銀行總不能要借款人先簽保證活多少年的切結書吧。」

銀行主管評估,限定繼承法案三讀通過後,衝擊將分為幾方面,包括對房貸等長期貸放的擔保品估價將更保守。「畢竟房貸一貸就是十年、20年,銀行沒有辦法掌握貸款人這麼長期的健康狀況,只好緊縮擔保品價值來確保債權。」

至於借3至7年期的消費貸款,「請先買保險或帶健康證明來,」銀行主管說,未來不排除要求貸款申請人購買產險公司的保證保險、指定受益人為銀行的壽險,及提供更周延的財力證明。甚至有銀行打算要求借款人未來借款時,除了財力證明,還要附健康檢查結果,以有效控管風險。另一個負作用是,民眾未來借款成本可能因而提高。

產險公司主管舉例說,過去銀行大力推動小額信貸時,為了快速徵審、不必提供保證人,很多銀行會要求貸款人 花3,000元左右購買保證保險,以平均貸款額度30萬元來算,保單費率約1%,這部分的價格通常會轉嫁到借款人的借款利息。

更生清算 法院限6個月內完成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明年4月11日將實施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其「施行細則」及「應行注意事項」即將在下月20日出爐,日前銀行公會與司法院進行了兩次座談會,達成「進入法院的清算案件六個月內完成清算程序」的共識。針對銀行公會提出的「反奢華條款」,有鑒於各地消費水準不一,司法院傾向不明定金額,而由各地方法院的法官「自由心證」﹔不過,未來究竟該由誰來監督聲請清算的債務人,其日常消費是否逾越應有的水準,考量到法院人力有限,司法院傾向把此工作丟回給銀行業者,由銀行來執行。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通過後,經過數月的研商,司法院即將在下月20日,正式發布「施行細則」及「應行注意事項」,據了解,條文並不多,執行的各項細節將載明於「應行注意事項」中。

銀行公會本週與司法院代表進行的兩次的座談,溝通明年4月11日債清條例正式實施後,相關的作業流程。根據銀行公會先前通過的「法院外前置協商機制」,符 合資格的債務人,在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前,必須先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申請前置協商,最大無擔保債權銀行須在45天內,完成與債務人的協商作業,如果超 過 90天協商不成立,債務人就可直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同樣的,如果債務人與銀行協商不成立,銀行也需開具「協商不成立證明書」,讓債務人至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不過,為了避免進入法院的案件「歹戲拖棚」,耗費法院龐大的人力物力,銀行公會與司法院日前達成共識,凡是進入法院的更生和清算案件,必須在六個月完成清算程序﹔至於前置協商部份,法院則將此視為「和解」。

信用卡循環利率 漸回歸單一化

信用卡循環利率分級制度可能名存實亡
破產法上路,讓銀行承受更高的授信風險,不少銀行最近因而調整信用卡循環利率,有銀行縮小利率分級級距,也有銀行直接調高利率,銀行主管說,民眾適用的信用卡利率未來將回歸單一化

破產法今年4月實施,屆時還不出錢的持卡人可申請破產,成為銀行授信隱憂。過去銀行採取利率分級,利率最低可降到5%左右,但是銀行主管說,這些適用低利率的客戶,幾乎都是準時繳款的客戶,低利率對這些客戶形同虛設,真正會使用循環額度的客戶反而都集中在高利率。

因此,有銀行逐步縮小利率級距,或是調升某幾個等級適用的利率水準。銀行主管說,例如原來利率分五級,後來調成三級,等於是把本來適用低利率的人拉到高利率,對銀行有利,對民眾則較不利。

銀行主管指出,銀行現在針對新申辦信用卡的持卡人,一律從最高循環利率開始,除非持卡人信用良好,後續才會調降利率,但一有不良紀錄又會立刻調高,「適用低利率者十分稀少。」最 近美國運通卡就把原來三個級距(15.99%、17.99%、19.99%)調整為兩個級距(15.99%、19.99%),美國運通表示,對多數原本適 用17.99%循環利息的顧客來說,新利率並不吃虧,因為只要沒有信用不良、嚴重遲繳的紀錄,循環利息幾乎從17.99%調整為15.99%,若動用循環 額度,反而可降低利息支出。

不過,也有銀行逆勢而為,或是雙向調整。例如元大銀行原本是七級,日前反而增為十級,而且是往下新增較低的適 用利率;台北富邦銀行維持利率級距為七級,但是把原來18.69%、19.69%兩種利率調為18.98%、19.98%,最低利率則由10.69%進一 步降為7.98%。

補發二張新卡 中信銀要收費【記者呂郁青/台北報導】歷經卡債風暴,銀行對信用卡各項權益日漸緊縮,也開始針對各種名目收取費用。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宣布,昨(1)日起卡友如因信用卡毀損而申請補發新卡,第一張仍不收費,但第二張起要收取200元工本費。銀行主管指出,民眾如果溢繳信用卡款,要求銀行退款,可能也會被銀行收取100元至350元不等的手續費。【2008/01/02 經濟日報】

限定繼承上路


2008/01/03, 週四
去年底三讀通過的民法繼承編及施行法修正案,昨(2)日正式公告,並將在明(4)日正式上路,法務部長施茂林以「各人造業,各人擔。」來形容此次的修正,往後未成年人與禁治產人採強制限定繼承,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並全面回溯,避免從前「天上掉下來的債務」的悲劇。

新法共有三大保護措施:

一、對於無行為能力(未滿七歲或禁治產)和限制行為能力(七歲以上、未滿20歲而且未婚)的繼承人,對繼承債務採「限定」責任,有多少遺產,還多少債務;

二、限縮繼承人對被繼承人保證債務的責任,以繼承的財產為限;

三、延長繼承人主張限定和拋棄繼承的期間為知悉起三個月


法務部說明,新法上路後,欲主張限定責任繼承者,要在「知悉」被繼承人死亡且「知悉」自己已成為繼承人時,起算三個月內,到法院作限定繼承的意思表示,再由法院定一到三個月的期間,讓繼承人準備遺產清冊並呈報,若仍準備不及,繼承人可以向法院聲請展延提出清冊的時間

要注意的是,依修正後民法第1163條,若繼承人沒有在法院定的時間內呈報遺產清冊,即使已向法院主張限定繼承,還是會被認定是敷衍行事,就此喪失主張限定繼承的權利。

至於因全面回溯而受惠的揹債兒該如何行使自己限定繼承的權利,法務部表示,目前溯及者不須辦理其他手續,可以直接向前來討債的債權人主張適用限定責任繼承,拒絕還債,倘若債權人不服提告,仍要進入訴訟程序;法務部坦承該部分的程序仍有爭議,會再與相關的法官討論。【2008/01/03 經濟日報】

限定繼承上路》貸款更嚴 創業更難


2008/01/05, 週六
民法「限定繼承」生效上路。不過,銀行公會理事長許德南上午表示,此項法案通過,不僅銀行貸款審核將更為嚴謹,民間流行的保證借款也一樣會大受影響,未來「保證人」不再具有保證價值,想借錢,借款人自己要拿出資產抵押借錢,可能造成未來中小企業主、創業者愈來愈難借得到錢了。


許德南表示,限定繼承法案的強行過關,銀行界相當無奈。但他表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此法強行闖關通過後,表面上限定繼承者獲得了保障,但未來銀行貸款一定會更嚴。

他 舉例,從前年輕人想創業,可能只要找老爸保證即可獲得銀行貸款,但現今法令通過後,保證人不再具償債能力,銀行當然就不會再以保證人的保證借錢,未來想借 錢的人,一定要自己拿出十足擔保品借錢,要不然就由有財力的保證人來向銀行借錢,再私下轉借給需要錢的人,其間可能產生的民間私下債務問題、或是父子借錢 間的贈予稅問題,將不是銀行負責的範圍,需由法案通過者和借款人自行負責。

但新光銀行總經理李增昌則表示歡迎,他認為不會對銀行造成衝 擊。他說,過去民法本來就規定可以「拋棄繼承」、「限定繼承」,但因為很多人對法令不熟悉,以致無法在限定時間內完成拋棄繼承,造成很多在學子女被迫扛下 父母債務,非常不公平,銀行遇到這類個案迫於法令不得不追討,對雙方都不是好事。【2008/01/04 聯合晚報】

消保:金融機構無正當理由不可加速償債速度


2008/03/27, 週四
(記者楊淑閔台北2008年 3月23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指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附帶決議規範,金融機構在協商及更生期間內,無正當理由時,不得任意行使加速條款;有利於確保消費者債務清償權益。

消保會組長邱惠美指出,立法院三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並作成上述附帶決議。她說,金管會參照附帶決議的意旨,再對「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暨範本」增訂相關條文,並函送消保會審查,已由消保會做成決議,決定為「本案通過,執行一年後再評估檢討」。


其中增訂的「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5條之1暨範本第6條之1條文」規定,自用住宅借款人遲延履行借款契約分期償還的期數未超過二期, 並提出協商請求,同時以書面表達願意依借款契約條件分期償還,其所積欠的本金、利息、違約金及相關費用,在剩餘年限按期平均攤還,另所積欠的本金,按原借 款契約約定利率按期計付利息的債務清償方案,以此內容作為協商基礎時,金融機構不得行使加速條款的權利。

次外,也規範借款人若在剩餘年限依原契約條件正常履約,卻有重大困難時,得向金融機構申請延長還款期限;不過最長不得超逾 4年,而且延長期限內,借款人仍應就本金部分,依原契約約定利率計付利息。

債協毀諾者 不准前置協商

2008/03/27, 週四 「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即將於下月11日上路,債務人向法院申請更生或清算之前,必須先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申請前置協商。金管會昨(25)日表示,先前曾參與銀行公會辦理的消費者債務協商,且協商成功,後來卻毀諾者,將不得參加前置協商。


銀行業者估計,曾經與銀行協商成功後來又毀諾者,估計有10萬人。金管會表示,毀諾者不能再參加前置協商,必須直接到法院去申請裁定毀諾的原因。若債務人毀諾是因為失業、生病等「可歸責於己」的理由,可以直接申請更生或清算。


若債務人毀諾是出於故意、不想繳錢等「可歸責於己」的理由,將不能申請更生、清算。債務人必須重新和銀行個別協商。


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規定,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提出債權人清冊,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才可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銀行公會已經建置「法院外前置協商機制」。債務範圍包括對於金融機構因消費借貸、自用住宅借款、信用卡或現金卡契約而負債務者。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用卡公司、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台灣郵政公司及保險公司。


債 務人若要申請前置協商,前提必須是過去從未參加協商者。其次,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針對的對象是一般人而非企業主,因此,要求債務人過去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 動、即使有營業行為,每月營業額不得超過20萬元。第三,債務人必須積欠一家以上金融機構債權,若欠的都是民間債務,銀行公會無法受理前置協商。


債務人申請前置協商後,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會通知債務人面談協商,並依據債務人目前實際的償還能力量身訂做還款方案,以解決其債務償還問題。
【2008/03/26 經濟日報】

銀行訂九戒 約束更生清算人

2008/03/27, 週四

債務人申請更生與清算後的生活限制多,銀行公會訂出九大限制原則,也就是不能賭博、不能搭飛機、高鐵、計程車,不能出國與住四星級飯店以上的飯店、也不能購買房子與車子。


過去銀行公會曾經訂出十戒版本,限制每個月每筆消費金額、不能坐計程車等,但是法院反對。法院認為,應該要「個案認定」,例如萬一有臨急就醫需求,應該能乘坐計程車。因此,在最新的更生與清算作業準則中,銀行公會的十戒版本已消失,取代的是九大限制原則。


每個人每月日常生活支出不得逾政府公告當年度各縣市最低生活標準,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委員會主安吳清文解釋,例如行政院主計處有分析台北市每個人平均生活費的六折,訂出最低生活標準1.4萬元。


銀行會依照1.4萬元視為生活必要支出,再扣掉債務人撫養人口數,多養的個小孩就多1.4萬元的必要支出,算出每個月的還款金額。


銀行公會並定出奢華消費的定義,包括賭博、搭計程車、高鐵、飛機、出國旅遊以及住宿四星級以上的飯店,也不能購買房子,而且除了維持生計的必要,也不能購買一定金額以上的動產,像是車子。


換句話說,如果是為了做生意所必備的車子,銀行公會可以接受;如果只是為了不淋雨方便,不坐捷運、公車,而要求要買車子,銀行公會就認為是奢華行為。

吳清文表示,很多沒有卡債問題的消費者都不敢買車,卡債族已揹負這麼多債務,實在不能再要求車貸是必需要支出,進入更生、清算免除部分或是全部債務,生活享受的程度不應該超過一般人。不過,更生的生活限制雖是由債務人提出,最後裁定權仍然在法院,法院會視個別狀況再調整。
【2008/03/26 經濟日報】

合庫 長多可期逢低承接

經濟日報╱記者呂淑美】
2008.03.30 03:23 am

合庫(5854)近期挾高獲利、高股利等基本面題材,吸引壽險及外資法人進駐,籌碼面穩定,加上股價經過長線修正後,月KD值已交叉向上,成交量能也出現攻擊量能,多頭格局明顯。法人認為,短線或將呈現高檔震盪,但長線多頭行情可期,逢低布局風險不大。
合庫目前股本僅有477億元,在大型行庫中屬股本較低者,再加上有意在未來轉型成為金控,股本將朝向600億元目標。因此,去年每股稅後純益雖為2.04元,但董事會決定配發1.9元股利,其中1.5元為股票股利,股本將膨脹15%,惟合庫高層表示,今年獲利將至少以成長一成為目標,期使今年能維持約2元的獲利。
合庫近年以獲利、配股穩健,獲得國內壽險大戶長期投資買盤進駐,從去年下半年開始,外資也加入買超行列。外資上周五買超1.44萬張,居外資買超台股第一名,累計持股比率攀升至41.28萬張、持股比率8.65%,較去年6月底持股僅14.46萬張,持股比率3.21%,激增1.85倍。
【2008/03/3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十三檔安全個股出列 金融股榜上最多

根據外資買超、融資低、本益比偏低、營收正向成長與外部股東權益高於五%的篩選條件來看,總共可以選出十三檔安全股。而檢視這些個股,十三檔之中,其中金融股就占四檔:第一金、合庫、彰銀、統一證,而老行庫第一金、合庫和彰銀等都榜上有名。

其實這份結果,與郭際勝和郭恭克心目中的安全股名單不謀而合。郭際勝認為台股自低檔反轉,不少類股大多已經提前反映選舉行情,但惟獨金融股和部分電子股還沒漲過,選後反而最有機會。郭恭克則同樣看好金融股,他認為金融股最大的問題就是跨不出台灣海峽,只要能到對岸把餅做大,中長期趨勢看好。


不過,受到次級房貸利空波及以及匯損等疑慮,金融股在立委選後只有激情兩天,隨後又進入盤整,漲勢相當「牛皮」。但金融股早已打了十年大底,下檔風險穩固,而且部分體質佳的老行庫,受到次貸等影響較小,值得投資人注意。

舉例來說,第一金主要以企業金融作為營收來源,企業放款占總放款比率七○%以上,因此放款品質較消費金融為主的銀行來得穩健,○七年第四季底逾期放款比率一.五%,位於過去兩年來相對低檔,而且因為授信嚴格,房貸逾期放款比率亦維持在一.一八%至一.二五%間的低檔水準。
除此之外,第一銀行是少數符合中國外資銀行設立標準的金融機構,可望受惠選後兩岸金融開放,擁有不錯的題材性。

就成長性而言,第一金獲利來源主要為第一銀行的手續費收入,規模僅次於中信銀行,而且第一金呆帳問題較小,如果未來央行升息態勢明確,利差走揚,可望帶動○八年獲益。從籌碼面來看,外資也用行動力看好第一金的潛力,選前大買第一金四萬多張,持股比率從十日的二二.三一%,一路增加到二三.一七%。


合庫也是金融股中的資優生。合庫在國內放款市占率第一、存款規模僅次於台銀,並且在○七年獲利評比中,合庫以稅後純益九十七.二一億元,每股稅後純益二.○四元,在本國銀行稱霸。此外,合庫接手十信,同時接手不少精華地段,土地資產誘人,近來並看好商用不動產行情,有意在台「獵地」,提高自有行舍比例,隨著資產價值提升而水漲船高。

許德南:合庫銀搶攻中小企 融資無上限

經濟日報╱記者呂淑美、陳芝艷╱台北報導】
2008.03.11 04:19 am

老行庫搶攻中小企業放款業務,合作金庫銀行董事長許德南昨(10)日喊出今年合庫銀將無上限提供中小企業融資放款,條件好的中小企業戶可獲無擔保融資;台灣銀行、土地銀行今年也將中小企業放款列為重點業務。
根據金管會的最新統計,截至今年1月底止,國內中小企業放款餘額以合庫銀居冠,達3, 464億元,第一銀行和台灣企銀以3,246億元和2,794億元緊追在後。
目前市場上中小企業放款的利率,體質好的中小企業可獲得約3.5%到4%利率,體質較差的約為5%到6%。由於較大型企業的放款利率高,銀行可獲得較好利差,許德南說,合庫銀今年打算無上限提供中小企業放款資金,如果經銀行評估,中小企業的財務指標和營運狀況穩定,甚至可以無擔保貸款。
另一家積極搶占中小企業放款市場的台銀,截至1月底止總放款餘額2,017億元。台銀企金主管指出,前年中小企業放款餘額約1,500億元,去年達到1,800億元,今年目標是至少約2,100億元。為衝刺業務,台銀今年將針對中小企業集中的工業區附近分行,舉辦授信競賽。
【2008/03/1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合庫四月推出台灣首張跨業種儲值卡

合庫四月推出台灣首張跨業種儲值卡
http://www.cdnews.com.tw 2008-03-30 19:05:01
張達智/整理  合庫 (5854)電子金融部副總經理謝昌 (人弟)表示,四月份合庫將推出國內第一張跨業種的儲值卡,持卡者將可在台灣所 有信用卡特約商店刷卡購物,合庫看好這張卡的前景,預估兩年內發卡量就可上看百萬張。  謝昌 (人弟)表示,儲值卡儲值上限是新台幣一萬元,初期將限在國內使用,持卡人並不需要先行開戶,只要透過ATM轉帳就可儲值,持卡人可在台灣所有信用卡特約店刷卡購物。  

謝昌 (人弟)指出,儲值卡並不同於信用卡,因此沒有信用擴張導致卡債的問題,最適合父母提供給子女,儲值一定金額為零用錢,外國甚至有大型賣場販售為禮物卡,可充當現金使用,商家也沒有收受現金的風險。  謝昌 (人弟)表示,過去信用卡都受限僅能在特定特約商店使用,合庫發行的儲值卡可以適用國內所有信用卡的特約商店,相當便利,也比合庫二月與三家金融機構合作發行的紅包卡便利,合庫預估這張卡發卡量,兩年內可達到一百萬張的目標。  

合庫目前發行的金融卡有二百二十萬張,其中VISA金融卡有十二萬張,在儲值卡發行後,發卡量將有大幅的成長。

看好三通後商辦 合庫自有行舍比重擬拉高到 7成

看好三通後商辦 合庫自有行舍比重擬拉高到 7成
http://www.cdnews.com.tw 2008-03-10 17:26:07
王鵬捷/報導  兩組總統候選人對兩岸三通政策朝開放方向思考,合庫 (5854 )董事長許德南看好未來台灣商辦行情欲小不易,合庫將把自有行舍比重由目前的5成逐步拉高到7成,合庫總經理陳安雄表示,第一階段目標是拉高到 6成。  

中央社報導,合庫舉辦新春媒體餐敘,許德南表示,台灣土地資源越來越少,加上鋼筋和水泥等原物料持續上漲,未來兩岸三通後,台灣的商辦行情將可與上海和香港比價,可望吸引中國台商返台置產或外資將營運總部從價位高的香港轉移到台灣,台灣未來商辦行情將是欲小不易。  

許德南表示,目前合庫自有行舍比重是 5成,未來將逐步拉高到 7成,今年預算項目中列為未特定事項的金額是10多億元。陳安雄則指出,第一階段目標是拉高到 6成,何時達到7成並無時間表。  

副總經理林田表示,合庫淨值約有1000億元,扣除購置先前自有行舍的 350億元,如要購置自有行舍,還有650億元加碼空間。  

陳安雄表示,合庫鎖定的商辦地區主要在台北縣市和高雄,至於台中地區,因合庫已承接四家信合社資產,較無增購需要。台北市內湖和南港、台北縣新板特區和高雄市的適當地點,合庫都在留意。  

許德南表示,過去是人家請求合庫買商辦,現在則是承租行舍的租金一直調漲,他過去在某金融機構任職,曾建議董事會提高商辦比重,但最後未成真,否則現在那家行庫獲利可再增加上百億元。

合庫銀下半年與外資組壽險

經濟日報╱記者陳芝艷、呂淑美/台北報導】
2008.03.11 04:19 am

為轉型為金控,合作金庫銀行擬妥未來跨業經營策略及股本邁向600億元的大計。合庫高層昨(10)日指出,今年將透過盈餘轉增資及提撥資本公積及特別公積配股,合計股利近2.5到3元,股利將創歷史新高,使股本一舉跨過600億元門檻,待18日董事會討論後通過。
為達到符合金控法規定的異業結盟,合庫高層並透露,最快下半年與國外知名壽險公司合組壽險公司,與法國巴黎銀行(BNP)合組投信也希望在今年中定案。
合庫高層透露,合庫去年稅後純益97.21億元、每股稅後純益2.04元,「有可能不用打折,可以全數拿來配」,到去年底止,合庫帳上累積的資本公積及特別公積超過300億元,依規定可以提撥股本的10%(即1元)分配,股利案還是要經過董事會通過。
他並強調,合庫目前股本雖然只有477億元,未達金控規定600億元實收資本額門檻,但透過盈轉、資轉等,股本馬上就可以跨過600億元。
合庫高層表示,合庫首要之務就是要跨業經營,銀行保險是最重要的發展方向,合庫將與國外知名壽險公司共同合資成立壽險公司。
合庫原與BNP有意共同買下台陽投信,最後被康和證券捷足先登,使得共同合設投信案至今仍沒有著落,合庫本周將與一家國內的顧問、仲介公司簽約,委由這家公司對外尋求投信標的,由於目的只是要買下投信執照,目標將以「陽春」投信為主,將花三個月來尋找。
【2008/03/1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合庫徵儲備幹部 月薪三萬八 帶職帶薪進修 返國月薪變五萬

2008/03/18 報導記者:劉孟竹

合庫最近也要開始徵才,開出的條件很優渥,將提供錄取員工帶職帶薪出國進修 合庫這次要招募的是十名儲備幹部,月薪三萬八千元,而且還提供員工帶職帶薪出國進修,回國之後保證月薪五萬起跳,不過出國進修的前提是,您必須要唸的是全球前30名的MBA名校

合庫股利 稱冠類股

合庫股利 稱冠類股
【經濟日報╱記者呂淑美、魏錫玲/台北報導】
2008.03.26 04:01 am

多家上市銀行相繼敲定96年度股利,其中,合庫(5854)股利1.9元居冠,台中商銀(2812)董事會通過股利0.92元,終結過去七年未配股,高雄銀(2836)可配0.5-0.6元股利,去年小賺的京城銀(2809)及台企銀(2834)及去年虧損的五家新銀行,股利都掛零。

目前尚未加入金控、仍獨立經營的上市銀行股,只剩下11家,各家銀行去年獲利表現兩樣情,股利也迥然不同。合庫獲利表現優異,將配發1.9元股利(1.5元股票、0.4元現金)。

將組金控 合庫資本額上看600億

【聯合晚報╱記者陳雲上/台北報導】
2008.03.19 03:13 pm

為達到金管會要求「自主金控資本額最低600億」目標,合作金庫銀行(5854)昨天董事會通過96年度稅後盈餘及87年度後累積未分配盈餘共提撥71.55萬元辦理盈餘轉增資,此舉將使得合庫實收資本額由477億元提高至548.55億元。下一步還將召開臨時股東會進一步提撥累積公積,將資本額一舉衝上603 億元以上。
對於合庫的增資,法人認為,合庫將因股本擴大、稀釋每股獲利能力。以合庫昨日董事會決定,每股可配發現金股利0.4元、股票股利1.5元,累計股利高達1.9元,是近年來最好的一次。擔心未來股本擴大後,獲利表現難大幅跟進,因此,今早合庫的股價表現,僅維持小漲,站上27元。
不過,合庫發言人林田上午表示,去年合庫獲利預算目標為120 億元,今年預算目標成長10%至132億元,以此次增資幅度約占477億元資本額13%推算,股本的擴大應不致影響到每股獲利。
況且,配合金管會要求自組金控最低資本額門檻600億元,合庫在完成第一階段的盈餘轉增資至548.55億元後,下一步就只要再召開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過以歷年公積中提撥不超過實收資本額10%的盈餘轉增資,也就是再提撥約54.8億元,即可讓合庫資本額達到603億元以上,讓合庫銀行隨時可自組成立「合庫金控」。
【2008/03/19 聯合晚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