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3日 星期二

曾銘宗:金融業經理以上 才由董座核定 2013.08.29

曾銘宗:金融業經理以上 才由董座核定

【聯合報╱記者羅兩莎、林政忠、孫中英、薛翔之/台北報導】
2013.08.29 03:07 am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昨天說,金融業大部分都只有經理人以上的任命才須提董事會;但若照彰銀昨天的提案通過,未來彰銀總經理部分人事權將移轉到董事會或常董會,代表「可能連科長的任命,都要提到董事會」,這在金融界是非常少見的狀況。

曾銘宗強調,雖然公司法相關規定並不清楚,但金管會希望彰銀要參照金融同業的標準來做。

他還說,台新金控方面稍早曾提到,有關研究台新銀行與彰銀合併案暫時要擱置;既然整併案已要擱置,選擇這個時點提案更動彰銀高層的人事權責,「並不合適」。

曾任財政部次長且熟諳公股運作的華南金董事長劉燈城昨天說,依八大公股行庫作業方式,經理級以上人事才由董事長核定。

兆豐金控董事長蔡友才也說,兆豐商銀只有經理以上主管必須經董事會,至於副理、襄理等都是總經理的職權。

蔡友才說,「基本上董事長是沒有人事權的,董事長只是董事會的主席。

劉燈城說,董事會1、2個月才開一次,若副理人員也要董事長(會)核定,無法顧及及時性,且有無其必要性,以及能否符合那麼大的需求?是否有此必要?

此外,依銀行公會發布有關銀行公司治理的相關法規,且報金管會備查之規定,銀行的董事長、總經理不宜由同一人擔任,即董、總職權各有歸屬。

財政部官員說,董事長代表資方、總經理扮演專業經理人,一旦董事長插手總經理人事職權,恐會打亂公司分層治理;官民股不和諧,結果將造成投資股東、公司員工「雙輸」的局面。

公股代表指出,官股出任總經理、民股出任董事長,這是當初官民協議,台新金這次要削減總經理職權,完全是因人設事,這是針對財政部而來,公股代表一定捍衛到底。
【2013/08/2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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